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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修復綠化即對礦業廢棄地污染進行修復,實現對土地資源的再次利用。礦山開采過程中會產生大量非經治理而無法使用的土地,又稱礦業廢棄地,廢棄地存在因生產導致的各種污染。
礦山廢棄地是指在采礦或采石過程中所破壞的未經一定處理而無法使用的土地。
礦山修復綠化分類:
1、由剝離表土、開采的巖石碎塊和低品位礦石堆積而成的廢石堆積地
2、礦體采完后留下的采空區和塌陷區形成的采礦廢棄地
3、開采礦石經選出精礦后產生的尾礦堆積形成的尾礦廢棄地
4、采礦作業面、機械設施、礦石輔助建筑和道路交通等先占用后廢棄的土地
礦業廢棄地多以重金屬污染和礦山酸性排水污染為主,治理內容以生態修復和污染治理為主。礦山污染修復受地形地貌、氣候特征、水文條件、土壤物理化學生物特征、表土條件、潛在污染等因素的制約,因此,修復技術和實施方案的選擇需要考慮各因素的影響。